
.e08ff51.png)
物业仲裁费用承担规则
一、预缴阶段(先交钱)
申请仲裁时,申请人先行预交全部仲裁费(含受理费、鉴定/勘验等处理费):物业告业主则物业预缴;业主反诉、告物业则业主预缴。
二、最终承担四大规则(优先级从高到低)
1. 合同约定优先
物业服务合同写明仲裁费承担方式(如违约方承担),直接按合同执行,只要约定不违法就有效。
2. 败诉方全额承担(通用原则)
一方完全胜诉,全部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例:物业起诉追缴物业费,仲裁全额支持物业,仲裁费由欠费业主承担;业主举证物业严重失职、仲裁驳回物业全部诉求,仲裁费由物业自行承担。
3. 部分胜诉,按责任比例分摊
双方均存在过错、诉求仅部分被支持,仲裁庭按各自过错、胜诉比例划分费用。
例:物业服务有瑕疵、业主长期欠费,仲裁判定业主支付70%物业费,通常双方按7:3分担仲裁费。
4. 调解/和解结案:双方自行协商
开庭中和解、调解成功,仲裁费分担比例由双方自由商定;协商不成,仲裁庭酌情分配。
三、特殊情形
1. 申请人主动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庭未开庭可退部分受理费;已开庭一般仅少量退费或不退,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 无故缺席、擅自退庭视为撤诉,预缴费用不予退还。
3. 鉴定、检测、证人误工等实支处理费,参照上述胜负规则一并划分。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五十四条:裁决书中必须写明仲裁费用的负担,由仲裁庭结合案情依法确定承担主体与比例。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