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险的保费由谁承担责任

2026-07-28 17: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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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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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险(通常指医疗责任保险)的保费,一般由医疗机构承担,但在部分地方性规定中,医务人员也需分担一部分。


一、法律依据与一般原则


· 投保主体为医疗机构:相关办法明确将投保主体界定为“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统一缴纳保费。

· 保费计入运营成本:保费从医疗机构业务收入中提取,计入运营成本。

· 不得转嫁患者:医疗机构不得因参加保险而提高收费标准或变相增加患者负担。


二、地方特殊规定:医务人员分担


部分地方(如上海)规定,保费通常包含“医疗机构保险费”和“医务人员保险费”两部分。前者由医院承担,后者原则上由医务人员负担。但医务人员个人并非法定的投保义务人。


三、特殊情况


· 医务人员自行投保:医生可自购医师执业责任保险作为补充,此时保费由个人承担。

· 患者自行投保:患者自愿购买的医疗意外险,保费由患者自己承担。


四、核心提示


· 以合同约定为准:具体承担方式最终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 内部考核不改变法定义务:医院内部让科室或医生分担费用,属于内部管理行为,不改变医疗机构作为法定投保主体的地位。


引用法条: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七条

· 《医疗责任保险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21〕29号)第三条

法律依据
《医疗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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