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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基地法定用地范围(算面积的部分)
宅基地指住宅及附属设施全部集体建设用地,总面积包含三样,一并计入审批限额:
1. 主住宅房屋占地;
2. 附属用房:厨房、杂物间、厕所、畜禽小型圈舍;
3. 院内硬化庭院、围墙圈定空地。
不计入宅基地:院外菜地、耕地、林地、公共道路、河道、他人土地。
二、国家规则:无全国统一平米,各省定上限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一户一宅,面积标准由各省自行制定,分两种核算模式:
1. 按户定总面积(河南、广东、浙江等),整户房屋+院子总和不超上限;
2. 按人头核算(重庆、云南、四川),人均划定标准,再设单户封顶。
三、主流地区面积上限参考
1)重庆(你所在地,按人口)
主城:每人20–25㎡;远郊区县:每人20–30㎡;
3人及以下按3人算,5人以上最多按5人核算,整户最高150㎡左右,新旧宅基地合并计算。
2)东部人多地少(管控严)
• 广东城郊平原≤80㎡,丘陵120㎡,山区150㎡;
• 浙江耕地≤125㎡,荒地≤140㎡;
• 上海5人以下≤140㎡。
3)中部平原
河南:城郊134㎡、普通平原167㎡、山区200㎡;
湖南耕地130㎡、荒山210㎡。
4)北方、山区宽松区域
河北平原≤200㎡,坝上可达467㎡;
山西单户最高200㎡;
东北近郊250㎡、普通农村350㎡。
四、关键补充规则
1. 总面积红线:房子+院子合计不能超当地标准,只算房屋不算院子属于误区;
2. 一户一宅:同一农户只能持有一处合规宅基地,多处属于违规;
3. 超标处理:新建扩建超占一般不予审批;老房子历史遗留超标,按建房年份分情况确权,新增扩建超占需退还或整改;
4. 建筑基底(房屋投影)一般只占宅基地60%–70%,剩余额度用于院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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