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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护理费分两类:停工留薪期护理费、评残后长期生活护理费,计算规则完全不同
一、停工留薪期护理费(治疗休养阶段,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领取前提
医院出具医嘱证明需专人护理(住院/出院休养都要书面医嘱,无医嘱一般不支持)。
两种计算方式(二选一,以当地裁判口径为准)
1. 单位派人护理:不另行给钱;
2. 家属自行护理/请护工,单位出钱
- 请护工:凭发票实报实销;
- 家属护理:
① 家属有固定工资:护理费=护理人日均工资×护理天数;
② 无固定收入:参照当地护工行业日均报酬(多数地区120–220元/天);
部分省份统一标准:按单位职工月均工资单人标准按月发放。
期限
不超过停工留薪期(一般最长12个月,重伤经鉴定可延长至24个月)。
未缴工伤保险后果:全部护理费由单位全额承担。
二、评残后长期生活护理费(按月终身发放,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领取硬性双条件
1. 已完成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2. 鉴定结论明确存在生活自理障碍(护理依赖)。
三个护理等级(按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5项判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统一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按月发放,每年随社平工资上调 :
1.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0%
月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50%
2.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0%
月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40%
3.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
月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0%
举例
某地上年职工月均工资6000元:
- 完全护理:6000×50%=3000元/月
- 大部分护理:6000×40%=2400元/月
- 部分护理:6000×30%=1800元/月
关键要点
1. 基数是当地社平工资,不是伤者本人工资;
2. 终身按月发放,伤残情况变化可申请重新鉴定调整标准;
3. 单位没交工伤保险:这笔长期护理费全部由单位按月支付。
三、两类护理费核心对比
表格
项目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评残后生活护理费
支付主体 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基金(未参保则单位)
发放周期 一次性结算(按护理天数) 按月终身发放
认定依据 医院护理医嘱 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结论
计算基数 护工市价/护理人员实际收入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适用阶段 治疗、休养恢复期 伤残痊愈后长期生活照料
四、常见维权提示
1. 住院务必让医生在诊断、出院小结写明“需专人护理”;
2. 出院休养需要护理,必须单独开护理医嘱;
3. 伤情严重预计长期不能自理,治疗结束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护理依赖等级;
4. 单位拒付停工留薪护理费,可申请劳动仲裁;拒付长期护理费可向社保部门投诉或仲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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