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工伤到底该谁来赔偿

2026-07-27 14: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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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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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的赔偿主体,以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公司)为第一责任人,以用工单位(实际用工方)在存在过错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核心划分原则。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一、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公司)承担“第一责任”法定工伤保险责任:派遣公司是劳动者的法定用人单位,依法负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发生工伤时,派遣公司是法定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负责为劳动者申报工伤认定,并对外承担工伤待遇的支付责任。未参保的兜底责任:若派遣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赔付,派遣公司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全额向劳动者支付赔偿费用。

二、用工单位(实际用工方)承担“过错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触发条件:用工单位虽不直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若对劳动者的受伤存在过错(如:未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条件、未进行必要的岗前安全培训、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或违反劳务派遣相关法律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用工单位需与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责任范围:在用工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派遣公司全额赔偿,也可以要求用工单位全额赔偿,或要求双方按过错比例分担赔偿。


三、内部追偿与对外效力内部追偿:派遣公司在对外向劳动者支付全部赔偿后,可根据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或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向用工单位进行追偿或分摊。但双方内部的追偿约定不能对抗劳动者,劳动者向派遣公司主张赔偿的权利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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