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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中,设备所有权归出租人,承租人享有使用权。承租人欠租构成违约时,出租人有权采取救济措施。
一、合法的设备收回需满足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合法收回通常需满足:
1.合同约定及催告程序。合同约定了解除条件,且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2.违约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欠付租金达两期以上,或数额达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
3.程序正当。出租人收回设备前应履行催告、通知解除等程序,并采取和平方式。
二、不合法收回可能构成侵权
1.轻微违约不得随意收回。承租人虽有迟延付款但已在合理期限内付清,违约程度不足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出租人擅自收回属于滥用取回权,应赔偿损失。
2.程序不当构成侵权。出租人须以合同解除为前提,未提前告知、采用暴力或深夜拖车等手段,可能构成对承租人合法占有权的侵扰。
3.收回后不得继续主张全部租金。出租人只能在“请求支付全部租金”和“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中选择其一。一旦收回设备,通常只能主张收回前的欠租。
总结:付不起租金时设备被拖走,若满足合同约定、经合法催告、违约严重且程序正当,则通常合法;若承租人仅轻微违约或出租人采取暴力等不当手段,则可能构成违法,承租人可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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