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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未强制要求燃气灶必须8年更换。首先,国家标准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提出燃气灶判废年限为8年,但属于推荐性指引,非法律强制条款。其次,若燃气公司或物业以安全为由要求更换,需依据合同约定或地方燃气管理条例(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用户有权要求其提供书面依据,否则可拒绝。第三,若超期燃气灶经检测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供气方可依规暂停供气,但需提前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第四,用户因使用超期灶具引发事故,可能因未尽检修义务承担部分责任。建议定期检修并保留记录,争议时可向当地住建部门或12315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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