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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损害赔偿责任通常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存在损害事实:这是损害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导致他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或不利影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如财产的减少、损毁;也包括非财产损害,如精神损害等。
行为人的过错: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后果,仍然积极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后果,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在一些特殊的侵权责任中,不要求行为人具有过错,例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
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或者违背了公序良俗。但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行为人的行为不违法,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构成要件,也可能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果关系:即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时,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损害后果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只对其行为所造成的那部分损害承担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损害赔偿责任,其构成要件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在违约责任中,只要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一定要求有过错。而在侵权责任中,构成要件的具体要求则根据不同的侵权类型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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