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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离婚起诉的流程如下:
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情况: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向被告住所地(户籍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特殊情况: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诉讼,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在国内起诉离婚,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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