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能鉴定几次

2025-05-14 11: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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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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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的次数在法律上没有严格的限制,但通常会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

1.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第一次伤情鉴定的结果被各方认可,且符合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那么通常不会再进行多次鉴定。

2. 然而,如果当事人对第一次的伤情鉴定结果有异议,认为存在程序违法、鉴定依据不足、鉴定结论明显错误等情况,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重新鉴定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3. 另外,如果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新的证据出现,可能影响到伤情鉴定的结果,也有可能会再次进行鉴定。

4. 需要注意的是,多次进行伤情鉴定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处理进度,并且增加各方的成本和负担。因此,在进行伤情鉴定时,应当保证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以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鉴定。

总之,伤情鉴定的次数不是固定的,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法律程序的要求。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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