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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案件管辖权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般情况下,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通常为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需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指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可通过居住证、社保记录等证明。
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情形有:
被告不在国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
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如果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如果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无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的居住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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