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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的方法可以是暴力,也可以是暴力以外的其他方法。
“暴力”,是指以强制方法来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如强迫他人戴高帽游行、当众剥光他人衣服等。
“其他方法”,是指以语言、文字等暴力以外的方法侮辱他人,如当众嘲笑、辱骂,贴传单或者漫画等来侮辱他人。
“公然”侮辱他人,是指当众或者利用能够使多人听到或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是公然进行,如果不是公然,不构成本罪。
其立案标准大致从以下几方面掌握:
第一,手段恶劣。使用暴力侮辱他人,如强行扒光他人衣服、往他人身上泼洒污秽物等;采用言语、文字侮辱且极其恶毒、下流。
第二,后果严重。侮辱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使被害人名誉、人格受到极大损害,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第三,多次侮辱他人。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多次对同一人实施侮辱行为,体现其主观恶性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
第四,公然侮辱。在公开场合或多人在场情况下,使不特定多数人知悉侮辱内容,严重损害他人名誉和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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