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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所生子女具有继承权。
在法律上,子女的继承权与其父母婚姻的效力无关。即使父母的婚姻被认定为无效,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依然存在。亲子关系基于血缘产生,不会因婚姻无效而改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子女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无效婚姻所生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的范畴。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包括继承权。这体现了法律对子女权益的平等保护,无论其出生背景如何,都应当享有相应的权利。
在实际的继承过程中,非婚生子女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来主张自己的继承权,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继承份额和方式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遗嘱的存在、其他继承人的情况等。但无论如何,无效婚姻子女的继承权是受到法律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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