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抚养权有法律效益吗

2025-03-14 18: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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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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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中关于抚养权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权问题达成的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记录在离婚协议中,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

一旦协议生效,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比如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应当承担起照顾、教育子女的主要责任,而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

然而,如果在离婚后,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导致原来的抚养权约定不再适合子女的成长和利益,那么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例如,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出现严重疾病、虐待子女、犯罪等情况,或者子女自己表示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另一方有抚养能力等。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审理变更抚养权的案件时,会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原则进行判断和裁决。

总之,协议离婚中的抚养权约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有效的,但也并非绝对不可变更,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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