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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准备
确定诉讼主体和起诉时间:夫妻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其中提起诉讼的一方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起诉无时间限制,但存在特殊情况时有时间限制,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等。
确定受诉法院: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准备证据材料:包括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出轨记录、家暴报警记录等;财产证明,如房产证、银行流水、股权证明等;子女抚养相关材料,如出生证明、学费单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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