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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性质不同
留置
监察措施:是《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调查手段,针对涉嫌职务违法或犯罪的公职人员(如贪污、滥用职权等),由监察机关决定并执行。
强制措施: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自由(最长6个月),以便进一步调查。
立案
司法/侦查启动程序: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对发现的犯罪事实或嫌疑人决定开展侦查或审判的正式程序(依据《刑事诉讼法》)。
适用范围:普通刑事犯罪(如盗窃、故意伤害等),不限于公职人员。
2. 适用机关不同
留置:仅由监察委员会(纪委合署办公)决定并执行。
立案:由公安机关(普通刑事案件)、检察院(自侦案件如司法人员渎职)、法院(自诉案件)等依法启动。
3. 适用对象不同
留置:仅针对涉嫌职务违法或犯罪的公职人员(如公务员、国企管理人员等)。
立案:针对所有涉嫌犯罪的自然人、单位,与身份无关。
4. 法律依据不同
留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22条、第43条。
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2条(公诉案件)或第210条(自诉案件)。
5. 后续程序不同
留置后:调查终结可能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或作出政务处分。
立案后:进入侦查阶段(如逮捕、取证),最终由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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