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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结案成功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公安机关阶段
不予立案:根据《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至150毫克/100毫升之间,且不具有15种从重情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不予立案。公安机关经审查后,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案件在公安机关阶段结束。
撤销案件:如果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如发现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应当撤销案件。
检察机关阶段
不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如血液酒精含量≦180毫克/100毫升,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驾驶的动机和目的、醉酒程度等因素,认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或者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不得已驾驶机动车,构成紧急避险,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等情况,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至此结束。
审判机关阶段
宣告无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案件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被告人构成醉驾犯罪等,会宣告被告人无罪,案件结案。
判决生效: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如判处拘役、罚金等刑罚,判决书送达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在法定上诉、抗诉期限届满后生效;或者被告人上诉、检察院抗诉后,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案件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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