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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院不提供3D眼镜是不合法的,主要依据如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公平交易权方面:消费者按照3D电影的票价购买了观影服务,影院经营者就应当依约向消费者提供满足观影要求的全部服务,包括提供3D眼镜等观影设施。影院不提供3D眼镜,属于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转嫁给消费者,加重了消费者负担,违背了公平诚信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格式条款方面:影院单方面规定不提供免费3D眼镜,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影院未在购票页面、影院大厅等显著位置公示3D眼镜收费信息,收费提示隐蔽,导致消费者“被动买单”,已构成价格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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