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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没有遗嘱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具体继承方式如下:
• 确定继承人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定继承人范围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确定继承份额: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存在特殊情况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办理继承手续:如果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取得公证书后,继承人持公证书、身份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等手续,将遗产过户到儿子名下。如果继承人之间有争议,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由法院判决遗产归属,法院判决生效后,可持判决书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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