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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因此,如果儿子先于父亲或母亲去世,孙子作为儿子的直系晚辈血亲,有权代位继承儿子应得的遗产份额。以下是具体说明:
代位继承的条件
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儿子必须先于父亲或母亲去世,这是代位继承的前提。
被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代位继承人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孙子、孙女等均可代位继承,不受辈数限制。
遗产份额的确定
代位继承人继承的份额等于被代位继承人(即去世的儿子)有权继承的份额。例如,若父亲去世且只有一个儿子,儿子先去世留下一个孙子,孙子可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
特殊情况的处理
若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明确排除了某子女的继承权,其晚辈血亲不能代位继承,因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若被代位继承人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一般不能代位继承,但若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赡养义务,可适当分得遗产。
总结:儿子先于父母去世,孙子通常享有代位继承权,可继承父亲应得的遗产份额。若存在遗嘱或特殊情况,需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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