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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同一方多人共同上诉的,只预交一份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具体说明如下:
1、共同上诉
如果同一方当事人基于共同的诉讼请求和利益共同上诉,只需预交一份二审案件受理费。例如,多名被告基于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共同上诉,只需由其中一人预交费用。
2、分别上诉
如果同一方当事人多人分别上诉,且诉讼请求不同,需按照各自的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例如,多名被告分别提出不同的上诉理由和请求,需各自预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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