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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外孙对外公外婆的遗产一般没有直接的法定继承权,但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形下可以依法分得遗产:
1. 代位继承(母亲先于外公外婆去世)
如果外孙的母亲(即外公外婆的女儿)先于外公外婆去世,那么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有权继承的那部分遗产。这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制度。
举例:外公外婆去世时,其女儿(外孙的母亲)已去世,那么外孙可以代替母亲继承她本应继承的份额。
2. 遗嘱继承
如果外公外婆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将部分或全部遗产留给外孙,那么外孙可以依据遗嘱继承遗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3.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如果外孙长期赡养外公外婆,在法定继承中,虽然不属于继承人范围,但法院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酌情分给适当份额,作为对其赡养行为的补偿。
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外孙无继承权,因为在没有遗嘱、母亲仍健在、未尽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下,外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外公外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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