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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与审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及拟采取的保证方式(保证人或保证金)。检察院在3日内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或虽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 决定与执行
若符合条件,检察院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通知书》,责令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其接到材料后指定派出所执行,向被取保人宣读决定书并告知遵守事项(如住址、工作变动需24小时内报告等)。
保证金与保证人
保证金起点为1000元,具体数额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及经济状况确定。若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无牵连、有固定住处和收入等),则无需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与案件无关联且具备担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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