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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伤鉴定下来后对方不承认,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确认对方身份及责任主体
明确对方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伤认定机构。若用人单位不承认工伤认定结果,需注意其需承担举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若对方是工伤认定机构,需区分是认定程序问题还是结论本身有异议。
针对不同主体的应对措施
用人单位不承认:
保留证据:收集工伤事故现场记录、医疗诊断证明、治疗费用清单、同事证人证言、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安排记录等),证明工伤事实及与工作的关联性。
等待用人单位举证: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若不认为是工伤,需承担举证责任。若其无法提供证据证明非工伤,工伤认定结论通常有效。
协商或调解:尝试与用人单位沟通,说明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和自身权益,争取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
工伤认定机构不承认或结论有异议:
申请行政复议: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认定的行政部门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重新审查认定过程和结论。
提起行政诉讼:若对复议结果仍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对工伤认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再次鉴定(如有需要)
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注意事项
时效问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有严格的时效限制,需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避免因逾期导致权益受损。
证据准备:在整个过程中,充分准备和提交证据是关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咨询: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案件的法律程序和维权策略,必要时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总之,工伤认定后对方不承认,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通过合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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