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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压缩骨折工伤认定流程如下:
确定管辖机构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或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局)提出申请。若用人单位已参保,优先向参保地人社局申请;未参保的,向单位生产经营地(实际工作地)的人社局申请。可通过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确认具体管辖部门。
准备申请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可在人社局官网下载或现场领取,需如实填写事故经过。
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若劳动关系存疑,需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
医疗诊断证明: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等,需明确腰椎压缩骨折的诊断及受伤原因。
事故情况证明:若为工作事故,需提供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若为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需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且本人需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
身份证明: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申请
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申请。
个人申请:若单位未申请,职工本人、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交申请。
将材料提交至管辖人社局,可通过现场提交或线上申请(以当地规定为准)。
审核与受理
人社局收到申请后15日内审核材料。材料完整的,出具《受理决定书》;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材料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调查核实
受理后,人社局根据需要对事故进行调查,用人单位、职工及相关人员应予以协助。若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作出决定
人社局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作出决定。
送达与救济
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和用人单位。若对认定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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