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7 09: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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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咨询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园方通常需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学前教育法》第五十一条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8岁以下幼儿在园受伤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园方需自证已尽到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才能免责,否则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家长可按“固定证据→协商调解→法律追责”三步维权,园方投保的校方责任险可优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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