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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本身并无明确的法定加重情形,但根据《刑法》第241条规定,若收买后实施以下行为,将依照相关罪名数罪并罚:
强奸被买妇女:若收买人强行与被买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需与收买罪数罪并罚。
非法拘禁、伤害、侮辱、虐待被买妇女或儿童:若收买后限制其人身自由、实施暴力伤害、侮辱或虐待行为,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虐待罪,需与收买罪数罪并罚。
将被买妇女或儿童再次出卖:若收买后又将妇女或儿童转卖,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以拐卖罪定罪处罚。
需注意,若收买人对被买儿童无虐待行为且不阻碍解救,或对被买妇女尊重其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这不属于加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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