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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但项目有限制
即使未评上伤残等级,只要已被认定为工伤,仍然可以享受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只是不能领取与伤残等级挂钩的补助金。可报项目主要包括:
• 工伤医疗费: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紧急时可先就近急救。
•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统筹地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统筹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需医疗机构证明并经经办机构同意,按统筹地区标准支付。
• 工伤康复费用:在协议机构发生且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不超过12个月。
不能报或暂不能报的项目
• 与伤残等级直接挂钩的待遇不能享受,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 未评定伤残等级前,通常不发放与伤残等级对应的长期性补助;但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伙食补助、交通食宿等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办理与报销要点
• 就医与报销凭证:尽量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诊;妥善保存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发票等材料,按经办机构要求办理报销。
• 停工留薪期确认: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结合医疗终结期确认,作为单位支付工资福利的依据。
• 单位未参保的情形: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费用(包括本应由基金支付的项目)。
后续可再申请伤残评定
• 伤情或劳动能力状况发生变化时,自上次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满1年,可申请复查鉴定;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后15日内向省级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注意:以上为一般性法律信息,具体报销比例、时限和材料要求以当地人社部门及经办机构的最新规定为准,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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