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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认定流程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主体及时限
用人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社保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
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职业病诊断之日起1年内直接申请。因不可抗力、用人单位原因等非职工自身原因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被耽误时间不计入申请期限。
提交材料
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
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审核与受理
社保部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审核材料,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收到补正材料后15日内再次作出决定。
调查核实
社保部门可根据需要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出示执行公务证件,可进入单位和事故现场,查阅资料、询问人员等。
认定决定
社保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作出决定。需以司法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结论为依据的,时限中止,待结论作出后恢复。
送达与救济
认定决定作出后20日内送达申请人和用人单位。职工或用人单位对认定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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