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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无偿转让财产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无偿转让财产,不论受让人是否知情,只要该行为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税务机关可行使撤销权。例如,纳税人将房产、车辆等财产无偿赠与他人,导致其可偿债资产减少,影响税款追缴。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情若纳税人以低于市场价格70%的价格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转让行为会损害国家税收,税务机关可撤销该交易。例如,纳税人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企业资产转让给关联方,受让人明知此行为可能逃避税款。
放弃债权或债权担保纳税人放弃到期或未到期债权,或放弃债权担保,导致其偿债能力下降,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行使撤销权。例如,纳税人主动放弃对其他企业的到期债权,或解除自身债务的担保措施,使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难度增加。
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纳税人与债务人恶意协商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导致其短期内无法清偿税款,税务机关可撤销该行为。例如,纳税人与债务人串通,将原本应立即偿还的债务延期多年,逃避税务机关的追缴。
需注意,税务机关行使撤销权需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且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数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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