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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主要情形
一 基本适用条件
• 申请人应为公民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当事人,所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并且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或其他法定条件。经济困难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与法援工作需要确定并动态调整;如申请人住所地与受理地标准不一致,按受理地标准执行。对经济困难状况,机构可信息共享核查或由申请人诚信承诺。对材料齐全的申请,机构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援助的决定。
二 民事与行政事项范围(通常需经济困难)
•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救助。
•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
• 请求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请求工伤、交通、食品药品安全、医疗、产品质量等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
• 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 进城务工人员在劳务或返乡创业、就业因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受损的主张权益。
• 农民因购买使用种子、农药、化肥、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损害的主张赔偿。
• 因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或被起诉离婚的相关权益。
• 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刑事案件可以申请的情形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任一情形且未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申请法援:
1. 经济困难;2) 有证据证明为一级或二级智力残疾;3) 共同犯罪中其他同案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4) 检察院抗诉;5) 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
• 下列人员未委托辩护人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属于“应当通知辩护/代理”):
1. 未成年人;2) 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3)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4) 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5) 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6) 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 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可以通知法援机构指派律师。
• 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被告人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应通知法援机构指派律师。
•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申请法援。
• 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决定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未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申请法援。
四 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
• 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
• 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 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 遭受虐待、遗弃或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常见人群
• 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 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优抚对象。
• 重度残疾人员。
• 由政府或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人员。
• 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六 申请渠道与基本材料
• 申请渠道:
◦ 对诉讼事项,向办案机关所在地法援机构申请;对非诉讼事项,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事由发生地法援机构申请。
◦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可由办案机关或监管场所在24小时内转交申请;通过值班律师提出的,值班律师应在24小时内转交。
◦ 多地开通12348热线、法律服务网、掌上APP等线上渠道,部分地区实行异地通办/就近受理。
• 基本材料:
◦ 法律援助申请表、身份证明(代理申请的附代理权证明)。
◦ 经济困难状况说明/个人诚信承诺,或免予核查的相关证明。
◦ 与申请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
◦ 填写确有困难的,可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人签名或按印确认。
提示:各地会在国家规定基础上细化事项范围与经济困难标准,办理以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与法律援助机构公布的最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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