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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终结诉讼后,诉讼费的承担主体需根据具体终结原因确定,以下是常见情形:
因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驳回上诉终结诉讼: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例如,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此时诉讼费由原告承担;若被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导致诉讼终结,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按撤诉处理终结诉讼:诉讼费由撤诉方承担。例如,原告申请撤诉或因未按时交纳诉讼费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且通常按减半后的金额收取。
因和解、调解终结诉讼:诉讼费的承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例如,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责任大小、诉讼请求的支持程度等因素确定诉讼费的分担比例。
因特殊法定情形终结诉讼:如原告死亡且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或被告死亡且无遗产及应当承担义务的人,诉讼费一般不予退还,也不再要求当事人承担。
在裁定终结诉讼的法律文书中,通常会明确诉讼费的承担主体。若对诉讼费承担有异议,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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