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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老人的行为可能构成《刑法》中的“遗弃罪”,具体量刑需结合情节严重程度判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恶劣”的常见情形包括:
1. 因遗弃导致老人重伤、死亡的;
2. 遗弃行为致使老人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
3. 遗弃者屡经教育仍拒绝改正,使老人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
4. 遗弃手段恶劣(如遗弃时故意使其处于难以被救助的场所)等。
需要注意的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是行为人对老人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如子女对父母、配偶对另一方等),且有能力履行该义务而故意拒绝。若因自身无扶养能力而无法履行义务,一般不构成犯罪。
若遗弃行为同时造成老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可能同时触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需从一重罪处罚。具体案件需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及危害后果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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