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按揭房公证给妻子一半是可行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婚后按揭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产一半产权归妻子所有,再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不过,由于房屋存在按揭贷款,在贷款未还清、抵押权未注销前,房屋产权受限,不能产生物权变动效力,也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办理公证时,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协议书等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待还清贷款后,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以保障妻子的合法权益。
婚后按揭房公证给妻子一半主要依据《民法典》和《公证法》相关法条,具体如下: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该法条为婚后按揭房公证给妻子一半提供了法律依据,夫妻可通过书面约定对房产进行处分。
- 《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婚后按揭房公证给妻子一半,属于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公证,符合该法条规定。
- 《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该条规定,公证机构可办理财产分割、赠与等公证事项。婚后按揭房公证给妻子一半,本质上属于财产分割或赠与范畴,属于公证机构可办理的事项范围。
-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因此,办理婚后按揭房公证给妻子一半的公证事项时,需向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