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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卖方收取定金后违约,买方有权依据《民法典》主张权利。
核心救济途径是适用“定金罚则”,即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若房屋市场价上涨幅度超过定金数额,双倍返还定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买方还可以请求法院在双倍返还的基础上,判决卖方赔偿房屋差价等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或者,若买方坚持购房且房屋具备过户条件,亦可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索赔违约金。处理时务必保留合同、转账记录及卖方违约的证据(如录音、聊天记录),必要时通过发送律师函施压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
在具体操作中,应首先确认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详细条款,若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定金,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而非适用定金罚则,以最大程度弥补损失。同时,买方应及时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当前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以固定房屋差价损失的证据。此外,若卖方违约是因房屋存在查封、抵押等权利瑕疵导致无法过户,买方还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包括中介费、装修费(如已交付)在内的实际支出损失。整个过程建议在律师协助下进行证据保全和诉讼策略制定,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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