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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现已撤县设区为绵阳市安州区,目前适用的是2024年发布的《绵阳市市辖区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其核心内容围绕征地实施、各类补偿、人员与住房安置等方面展开,具体如下 :
1. 征地批后实施:区政府在征地获批后15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天,需明确批准机关、土地位置、补偿标准等关键信息;各项补偿补助费用要在公告发布后90日内全额支付,且土地补偿费收支状况需公示不少于30天。
2. 征收土地补偿:农用地按省批复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5倍计算;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对应标准补偿给所有权人。企业拆迁额外按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15%补偿搬迁、停业等损失。此外,抢栽抢种、非法搭建等情形的青苗及附着物不予补偿。按时完成拆迁的个人,可获3%的拆迁奖励和每平方米5元的搬迁补助。
3. 人员安置:按征收土地面积除以征地前人均土地面积确定安置人数,安置对象包含户籍在集体组织的成员、现役义务兵等,死亡注销户口、已享受过安置等人员不予安置。年满16周岁人员纳入社保安置,未缴满15年养老保险的按每年2500元发就业补助金;未满16周岁人员发放375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同时还明确了不同年龄段人员的医疗保险参保保障方式。
4. 住房安置:分为货币化安置和统规统建安置。货币化安置需扣减每人35平方米最高补偿标准房屋的补偿费;统规统建安置则扣减每人30平方米对应标准的房屋补偿费。若房屋面积不够抵扣,按从高到低补偿标准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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