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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申请行政复议的流程通常如下:
确认复议条件
确保您的异议事项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如对交通违法处罚、车辆年检结果、驾驶证记分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注意申请时效,一般需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知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
准备申请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书:需详细写明申请人信息(姓名、地址、联系方式)、被申请人信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请求(如撤销、变更处罚等)、事实和理由,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驾驶证和行驶证:本人驾驶证及所涉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
证据材料:如行车记录仪视频、照片、证人证言、停车票、高速收费票等,用以支持您的复议理由。
选择申请方式
当面提交:前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当地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公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邮寄提交:通过邮政挂号信或EMS等方式,将申请材料寄送至行政复议机关指定地址,并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
在线提交:部分地区支持通过政府官网、政务服务APP或交管部门指定的互联网渠道在线提交申请,按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按要求提交给行政复议机关。若通过交管部门代收,需确保材料完整并注明转交意向;若直接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申请,需确认地址和联系方式准确无误。
等待受理与审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若材料不全,可能会要求补充。
受理后,复议机关将对案件进行审理,一般会在60日内作出决定,情况复杂的可延长不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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