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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关心的环境水污染行政处罚,其罚款标准在全国性的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但具体罚款金额会结合地方裁量基准和违法情节最终确定。
为了方便您快速了解,下面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几类核心违法行为的罚款规定:
1. 无证或超标排放
· 常见行为: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或排放超标/超总量。
· 法定罚款幅度: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 其他后果:可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2. 逃避监管排放
· 常见行为:通过渗井、暗管、篡改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
· 法定罚款幅度: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 其他后果:可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3.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
· 常见行为: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违规项目。
· 法定罚款幅度: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 其他后果:并报经批准后,责令拆除或关闭。
4. 违反监测与记录规定
· 常见行为:未按规定进行水污染物监测、保存记录,或未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
· 法定罚款幅度: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 其他后果: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产整治。
5. 抗拒监督检查
· 常见行为:拒绝、阻挠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
· 法定罚款幅度: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 罚款金额如何具体确定?
在实践中,最终的罚款金额并非简单从上述法定幅度中选取,而是通过一个结合了违法情节和地方裁量基准的公式计算得出,以确保“过罚相当”。以部分省市公布的裁量规则为例:
· 裁量公式:例如,贵州省的公式为:罚款金额 = 〔裁量幅度百分值之和 × 60% ± 从重或从轻(减轻)情形幅度(0%—40%)〕 × 最高法定罚款上限。
· 裁量考量因素:在公式中,“裁量幅度百分值”会根据多个因素判定,例如:
· 违法行为造成的污染程度、社会影响。
· 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 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
· 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
· 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效果。
· 从重、从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形:
· 从重处罚:常见情形包括多次违法、责令不改、伪造或销毁证据等。
· 从轻或减轻处罚:常见情形包括主动消除危害、配合查处有立功表现、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
· 不予处罚:对于某些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初次违法行为,依法可以不予处罚。
💡 重要提醒
您需要特别注意,具体的裁量基准(即上述公式中的各项因子和百分比)由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因此全国范围内并不完全统一。例如,重庆市、陕西省等地都发布了各自的2025年版裁量基准。
如果您需要了解某个特定地区(如某个省份或城市)针对某项具体水污染行为的最新、最准确的罚款裁量标准,建议查询当地省市生态环境厅(局)的官方网站。
如果您能告知具体关注哪个地区或哪种类型的违法行为,我可以帮您查找更聚焦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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