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母亲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保障自己对登记在女儿名下房屋的居住权:
1. 设立居住权
签订书面合同:母亲与女儿需签订书面居住权合同,明确约定房屋位置、居住条件、居住期限(如终身居住)等条款。合同需双方签字确认,确保内容清晰、具体。
办理居住权登记:签订合同后,双方应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即使房屋后续发生转让、继承等情况,居住权人的居住权益仍受法律保护。
2. 遗嘱设立居住权(若母亲为房屋所有权人)
若母亲对房屋仍保留一定权益(如部分产权或未来处分权),可通过遗嘱形式为自身设立居住权。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如自书、代书、公证遗嘱等),明确房屋坐落、居住权期限等内容。遗嘱生效后,母亲可依据遗嘱办理居住权登记,保障自身居住权益。
注意事项:
居住权设立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未登记的居住权合同仅具债权效力,无法对抗第三人。
若房屋已登记在女儿名下,母亲需与女儿协商一致并完成登记,方可有效设立居住权。
若女儿拒绝配合办理居住权登记,母亲可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法院判令女儿协助办理登记手续。
通过上述方式,母亲可依法保障自己的居住权益,避免因房屋产权归属问题导致居住不稳定。建议在操作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程序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