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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离婚冷静期到了却不想离婚时,可采取相应措施。若双方都不想离,可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继续有效;若一方不想离,不想离的一方可不去申请,另一方若坚持离婚,可通过诉讼途径。还需了解冷静期到了想离婚的手续办理,以及冷静期内不想离婚的处理方式,这些都是与离婚冷静期相关的重要法律问题。
当离婚冷静期届满却不想离婚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双方都不想离婚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若夫妻双方都改变主意不想离婚了,那么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都不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即可。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依然存续,双方继续维持夫妻关系。
2、一方不想离婚的情况
如果只是一方不想离婚,不想离婚的一方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不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而另一方坚持要离婚的话,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不想离婚的一方可以积极举证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等证据,争取法院不判决离婚。

如果冷静期到了还是决定离婚,需要按照一定的手续办理。
1、申请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些证件和材料通常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等。查看离婚协议书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等。
3、登记(发证)
经过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
在离婚冷静期内就不想离婚了,也有相应的处理办法。
1、主动撤回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双方协商继续维持婚姻
夫妻双方可以进行深入的沟通和交流,解决导致想要离婚的矛盾和问题,重新规划未来的婚姻生活,继续维持夫妻关系。
在处理离婚相关问题时,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和程序。比如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等都是常见的问题。如果您在这些方面存在疑问或者遇到法律难题,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法临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和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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