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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无罪案例
裁判要旨本案宣告无罪的关键在于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段某某主观上存在与段某1共同伤害李某1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致李某1重伤的行为。案例索引(2018)冀0528刑初45号基本案情李某1的妻子段某6因与李某1离婚问题出走,李某1多次到宁晋县贾家口村岳父段秋来住处(段秋来与儿子段某某同院居住)找段某6。2013年2月2日14时左右,李某1又到段秋来住处找段某6未果。因李某1不走,段秋来电话告知了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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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5日

故意伤害无罪案例
属地原则的含义
属地原则的含义属地原则又称领土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规定凡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犯罪人或被害人国籍如何,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都不得适用本国刑法。由于对“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存在不同的理解,属地原则在适用过程中,有行为地原则、结果地原则、行为结果择一地原则之争。行为地原则认为,只要犯罪行为发生在本国领域内,不论犯罪结果发生在哪国领域,都应视为“在本国领域内犯罪”而适用本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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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5日

属地原则的含义
存在中间法时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
存在中间法时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由于立法活动经常进行,有时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行为时存在着一部法律(第一部法律,前法),立法机关对该法律予以修正(第二部法律,中间法)后时间不长,再次修正了这一法律(第三部法律,后法)。在后法生效后才处理前法生效期间的行为时,是适用前法、后法,抑或是适用中间法?是否应当对三部法律进行轻重比较?我国理论界和实务中对此都有不同观点。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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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5日

存在中间法时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
属地原则中“我国领域”的认定
属地原则中“我国领域”的认定《刑法》第6条第1款所称的我国“领域”是指我国主权管辖的国境以内的全部地域。具体包括:①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包括地下的地层。《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领陆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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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5日

属地原则中“我国领域”的认定
属地管辖中“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
属地管辖中“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法律有特别规定”,主要指:①《刑法》第11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规定。②《刑法》第90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的规定。③《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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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5日

属地管辖中“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
悬挂我国国旗的船舶、航空器及驻外使用领馆属于我国领土的范围
悬挂我国国旗的船舶、航空器及驻外使用领馆属于我国领土的范围根据国际惯例,一国在悬挂其国旗的船舶和航空器内享有主权。为了维护我国的主权,同时也是根据国际惯例,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都适用我国刑法。这里所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既可以是军用的,也可以是民用的;既指航行途中,也指停泊状态;既指公海或公海的上空,也指在别国的领域内。总之,凡在我国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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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5日

悬挂我国国旗的船舶、航空器及驻外使用领馆属于我国领土的范围
对享有外交特权的人犯罪的应适用外交途径处理
对享有外交特权的人犯罪的应适用外交途径处理对于犯罪的外国人适用我国刑法也有例外情况,这即《刑法》第11条的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这个规定,是依照国际惯例,根据国家之间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原则作出的。这样,既尊重了驻在国的主权和法律尊严,又保障了派遣国的权利和两国之间的正常外交关系。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指的是一个国家为了保证和便利驻在本国的外交代表机关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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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5日

对享有外交特权的人犯罪的应适用外交途径处理
“事后防卫”的认定与处理
韩某涛故意伤害案——“事后防卫”的认定与处理入库编号:2026-04-1-179-001/刑事/故意伤害罪/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04.07/(2020)冀04刑终60号/二审/入库日期:2026.04.29关键词:刑事故意伤害罪不法侵害正当防卫时间条件事后防卫裁判要旨涉正当防卫认定的案件中,对于不法侵害人逃跑,结合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和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可以判断其确已放弃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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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5日

“事后防卫”的认定与处理
通过“职业闭店”非法占有消费者预付款的定性
通过“职业闭店”模式非法占有消费者预付款行为的定性——陶某阳合同诈骗案【裁判要旨】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真实经营意愿、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通过收购或设立预付式消费门店,以低价促销为诱饵,与不特定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并收取预付款,通过有预谋的变更工商登记、失联等方式逃避履行合同义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基本案情】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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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5日

通过“职业闭店”非法占有消费者预付款的定性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处理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处理《刑法》第7条第1款的内涵。本款是我国现行刑法的属人管辖权的具体规定。根据该规定,我国公民在国外犯我国刑法所规定之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也就是说,根据属人原则,我国对所有的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一切犯罪行为,均享有刑事管辖权,而废除了过去从罪名上对属人管辖权所作的限制。《刑法》第7条第1款但书规定“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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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5日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处理
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处理
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处理《刑法》第7条第2款的内涵。本款是我国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的无条件属人管辖权的规定。我国刑法处理国家工作人员、军人犯罪与普通公民犯罪有所区别,对前者一直采取从严的原则,这个原则在我国刑法对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罪问题的处理上也有体现。一般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较轻之罪,只要所犯之罪的法定最高刑不超过3年有期徒刑,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对国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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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5日

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处理
对我国刑法保护管辖的理解
对我国刑法保护管辖的理解本条是我国刑法关于保护管辖权的主要规定,它是以保护我国利益为标准而设立的,因此对于保护我国国家及国民的利益,当然极其有利。但是,在适用此条规定的保护管辖原则时,因为罪行发生在国外,罪犯不是我国公民又不在我国境内,因此,这一原则的贯彻实施有时会存在一定的现实困难。同时由于保护管辖权毕竟是对在国外犯罪的外国人行使管辖权,如果把握失当,极易损害相关外国的主权。这正是各国在采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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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5日

对我国刑法保护管辖的理解
诽谤无罪案例
裁判要旨本案宣告无罪的关键在于被告人董某某发帖的内容是向地方领导控告自诉人汪琳侵占其股权、诈骗其资金。双方之间确实存在经济纠纷,被告人董某某没有捏造、虚构事实;被告人董某某发帖的主要目的是控告自诉人汪琳的行为,文中反映的情况皆事出有因,属于公民依法控告的范围。案例索引(2018)青2802刑初75号基本案情2018年4月3日,被告人董某某在《新华网.青海频道.给海西州领导留言》板块,发布《德令哈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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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4日

诽谤无罪案例
我国刑法中普遍管辖的含义
我国刑法中普遍管辖的含义20世纪60年代以来,劫机、贩毒不断加剧,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在有关国际组织的主持下,国际上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旨在加强国际合作,有效地防止和惩处国际罪行的国际条约。为顺应国际社会打击犯罪的需要,同时也为了向世界展示我国政府同犯罪作斗争的决心,我国政府先后参加了一系列有关惩处国际犯罪的国际条约。因此,为了从法律上确认我国对国际犯罪所行使的刑事管辖权,我国《刑法》第9条明文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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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4日

我国刑法中普遍管辖的含义
我国刑法溯及力规定的内涵
我国刑法溯及力规定的内涵我国1979年公布的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1997年修订的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基本遵循了1979年刑法的规定,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该原则具体体现在《刑法》第12条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对于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起,到新修订的刑法生效时止,这段时间内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按以下办法解决:(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修订的刑法认为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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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4日

我国刑法溯及力规定的内涵
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在我国《刑法》中,第6条是属地原则的规定,第7条是属人原则的规定,第8条是保护原则的规定,第9条是普遍原则的规定。以上4条的规定,归根结底都涉及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根据刑法的上述规定,分述如下:一、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一)法律规定《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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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4日

刑法的空间效力
我国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
我国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外国人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和无国籍的自然人。如前所述,依据《刑法》第6条和第11条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按照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但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我国刑法的效力又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针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的犯罪。《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实施针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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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
刑法溯及力的原则
刑法溯及力的原则刑法的溯及力,即刑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一个新制定的刑事法律适用于它生效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如果新制定的刑事法律不能适用于它生效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那么该刑事法律就没有溯及力。如何规定刑法的溯及力,各国立法例主要有以下四个原则:1.从旧原则。新法对过去的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对过去的行为一概适用行为当时的法律(旧法)。2.从新原则。新法具有溯及力,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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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4日

刑法溯及力的原则
我国刑法对我国公民的效力
我国刑法对我国公民的效力我国公民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一律适用我国刑法。但是,依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按照属人原则应当适用我国刑法,其中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领域外犯罪从严掌握。1.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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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4日

我国刑法对我国公民的效力
组织卖淫嫖娼被刑事拘留怎么办?
涉嫌组织卖淫嫖娼被刑事拘留怎么办?刑事拘留意味着当事人已被列为刑事犯罪嫌疑人,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果可能包括判刑,需要高度重视。以下从罪名认知、应对步骤、取保候审可能性和辩护策略四个维度,系统分析应对方案。---一、理清罪名: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嫖娼"在刑法中对应两个常见罪名,两者的量刑差异显著,准确区分对后续辩护至关重要。(一)组织卖淫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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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4日

组织卖淫嫖娼被刑事拘留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