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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存在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其司法解释对危险驾驶罪的具体认定、情节考量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细致的指引,以准确打击危险驾驶犯罪行为,维护公共交通安全。

危险驾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罪名。其立案标准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中。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追逐竞驶通常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等危险驾驶行为。“情节恶劣”需要结合追逐竞驶的速度、时间、路段、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比如在车流量大的城市主干道上长时间高速追逐竞驶,严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就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形。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根据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醉酒驾驶不仅危害自身安全,也对公共交通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这一情形主要针对校车和旅客运输行业,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和“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具体标准,有待进一步的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明确,但目的是防止运营者为了利益而忽视安全。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只要危及公共安全,就构成危险驾驶罪。
通过具体案例能更清晰地理解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
1、醉酒驾驶案例
张某在晚上聚餐时饮用了大量白酒,之后仍驾驶机动车回家。途中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20毫克/100毫升。在这个案例中,张某的血液酒精含量明显超过了80毫克/100毫升的标准,符合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立案标准,应按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追逐竞驶案例
李某和王某为寻求刺激,在城市快速路上进行追逐竞驶。他们频繁超速,相互超车,在车流中穿梭。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造成了交通秩序的混乱。虽然没有发生实际的碰撞事故,但他们的行为已经属于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符合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条件。
3、超员超速运输案例
某客运公司司机赵某,为了多挣钱,在从事旅客运输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原本核载30人的客车,他实际搭载了50人。这种严重超员的行为极大地增加了车辆行驶的危险性,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后果将不堪设想。赵某的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中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立案标准。
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解释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明确了其适用范围。
1、主体适用范围
危险驾驶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无论是普通公民、公职人员还是企业经营者,只要实施了危险驾驶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公务员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样要受到危险驾驶罪的刑事处罚,不能因其身份特殊而免责。
2、行为适用范围
司法解释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具体表现进行了细化。除了刑法规定的四种典型情形外,对于一些边缘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也进行了明确。比如,在特定路段虽未达到明显的超速标准,但驾驶行为严重影响交通安全,也可能被认定为危险驾驶。同时,对于醉酒驾驶中“道路”的范围也进行了明确,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处罚适用范围
司法解释还对危险驾驶罪的处罚进行了规范。对于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暴力抗拒检查等情节恶劣的,要从重处罚。这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
总之,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和司法解释是保障公共交通安全的重要法律依据。除了上述讨论的内容外,还有诸如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具体幅度等相关问题值得深入探讨。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与危险驾驶罪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对其他法律问题存在疑问,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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