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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流程主要包括提交申请、受理审查、实质审查和作出结论等环节,具体如下:
1.提交复核申请: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事故当事人本人或其合法代理人应向作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交警部门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书需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并附上原事故认定书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2.受理审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会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存在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等情形,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3.实质审查:若申请被受理,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30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原则上采取书面形式,必要时可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意见。审查内容包括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以及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4.作出复核结论:复核结束后,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3日内将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若原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将维持原认定;若原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将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需注意,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若对复核结论仍不服,可在后续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出认定书异议,由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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