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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婚的冷静期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稳定。
申请离婚的冷静期是三十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设置冷静期的意义
冷静期的设置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夫妻可能在发生激烈争吵后,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就决定离婚。冷静期给予了双方一段时间去平复情绪,重新审视婚姻关系,思考离婚的决定是否真正合理。
2、冷静期的具体计算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起算三十日。这三十日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在这期间,双方都要冷静思考,是否真的要结束这段婚姻。
3、冷静期届满后的处理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双方都坚持离婚,且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是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如前面提到,反悔方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1、撤回申请的程序
反悔方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首先要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和材料,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申请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
2、对另一方的影响
一方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后,离婚程序就会终止。对于另一方来说,如果其仍然坚持离婚,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诉讼离婚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3、法律对反悔的保障
法律赋予了当事人在冷静期内反悔的权利,这也是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婚姻自由。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不可挽回的决定,让当事人有机会重新考虑自己的婚姻状况。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这次的离婚登记申请就自动失效了。
1、自动失效的后果
一旦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双方如果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走离婚登记程序,再次经历三十日的冷静期。这也提醒夫妻双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决定,及时申请发给离婚证。
2、再次申请的流程
如果双方决定再次申请离婚登记,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受理和审查,再次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并开始新的三十日冷静期。
3、对双方关系的影响
冷静期届满未申请离婚证,可能会让双方有更多的时间去重新审视彼此的关系。也许在这个过程中,双方能够更好地沟通和解决问题,从而改善婚姻状况。但也有可能会因为再次申请离婚登记的繁琐程序,给双方带来一定的困扰。
综上所述,申请离婚的冷静期是三十日,期间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未申请离婚证则视为撤回。在离婚过程中,还有很多细节和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比如诉讼离婚中冷静期的相关问题、冷静期内财产的处理等。如果您在离婚相关法律问题上还有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法临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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