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校园霸凌的规定

2025-12-22 10:46:04

1001浏览

律师答疑 如你有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
点击展开完整知识

  第六十条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修订,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校园霸凌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

  第六十条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此外,与校园霸凌相关的未成年人处罚规则也有调整: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

  对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需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采取训诫、专门矫治教育等措施。

  这些规定旨在明确校园霸凌的法律边界,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同时通过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预防和减少校园霸凌行为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法临平台的立场。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删除请通过【客服中心】联系我们。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看完文章仍有疑问 ?推荐咨询下方专业律师
低至 ¥0 / 原价 ¥0
限时优惠
15
:
00

专业定位问题,针对性提供解决方案

平台精选 普法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