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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修订,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校园霸凌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
第六十条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此外,与校园霸凌相关的未成年人处罚规则也有调整: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
对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需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采取训诫、专门矫治教育等措施。
这些规定旨在明确校园霸凌的法律边界,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同时通过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预防和减少校园霸凌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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