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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办理遵循“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核心流程分为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阶段,全程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协同推进,确保司法公正。
立案是诉讼启动环节。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及自首材料,按管辖范围审查后,认为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立案并说明理由。
侦查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核心任务是收集证据、查明案情。通过讯问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技术侦查等措施固定证据,同时可依法采取拘留、取保候审、逮捕等强制措施。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复杂案件可依法延长,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由检察院主导,期限一般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检察院审查后,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提起公诉;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补充证据的,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多2次,每次1个月。
审判是定罪量刑的关键环节,由法院负责。一审可适用普通、简易或速裁程序,分别在2个月、20日或10日内审结。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在7日内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二审需在2个月内审结。
执行是流程终点。判决生效后,监禁刑由监狱执行,管制、缓刑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罚金、没收财产由法院执行,死刑需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整个流程环环相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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