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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假离婚买房=真风险!血淋淋案例看完后背发凉:2025年“假离婚”的4个法律陷阱
“为了少交30万契税,和老公办了‘假离婚’,房子写他的名字——结果他转头和别人领证,房子也成了他的婚前财产!”2025年北京这起“假离婚变真离婚案”中,王女士不仅没拿到房子,还因为“假离婚协议”里的“净身出户”条款,分不到任何财产。本文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2025年司法新规,拆解“假离婚的4个法律陷阱+3个自保技巧+2个维权难点”,撕开“假离婚买房”的致命风险。
一、案例:假离婚买学区房,老公“假戏真做”,女方净身出户
2024年,王女士和丈夫为了买北京的学区房(规避限购、少交契税),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现有房产归男方所有,女方自愿净身出户,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办完离婚后,两人仍同居生活,房子以男方名义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2025年3月,男方突然提出“真离婚”,并拿出离婚协议要求王女士搬离。
-王女士的抗辩:“离婚是假的,是为了买房”;
-法院的核心认定:
1.离婚登记是法定解除婚姻关系的程序,不存在“假离婚”的法律概念;
2.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判决结果:房子归男方所有,王女士无法分割财产,孩子抚养权按协议归男方。
二、假离婚的4个法律陷阱:一旦登记,“假”的也变“真”的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说法,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就永久解除,同时会触发以下4个风险:
(一)陷阱1:离婚协议“净身出户”条款,永久有效
-核心规则:假离婚时签订的“净身出户”“财产全归一方”的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签字,就会被法院认定为有效,离婚后无法反悔;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025年司法实践:即使能证明“离婚是为了买房”,也无法推翻离婚协议的效力——法院只认登记程序和书面协议。
(二)陷阱2:离婚后购买的房产,成了一方的婚前财产
-核心规则:假离婚后,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房产,会被认定为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因为此时双方已不是夫妻),另一方无法分割;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案例对照:王女士的学区房是离婚后男方购买,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王女士无权主张分割。
(三)陷阱3:对方“假戏真做”,无法强制复婚
-核心规则:离婚后,双方都有再婚的自由,若一方拒绝复婚,另一方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复婚;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风险延伸:若对方在假离婚后与他人结婚,新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原配偶无法主张“婚姻无效”。
(四)陷阱4:假离婚期间的债务,可能由一方独自承担
-核心规则:假离婚后,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如买房贷款),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共同偿还;但如果债务是用于“假离婚后的共同生活”,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举证难度极大);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5年案例参考:某案中,假离婚后男方贷款买房,逾期未还,银行起诉男方,女方因已离婚无需承担还款责任,但房子也与女方无关。
三、假离婚的3个自保技巧:若非要这么做,必须做好这3件事
虽然“假离婚”风险极高,但如果确实要操作,需做好以下3个自保措施,降低损失:
(一)技巧1:签订“假离婚补充协议”,明确财产归属
-操作要点:
1.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签订《假离婚补充协议》,明确“离婚是为了买房,房产实际归双方共同所有,离婚后仍共同生活”;
2.协议需公证,并保留双方沟通“假离婚”的聊天记录、录音;
-注意事项:补充协议无法推翻离婚协议的效力,但可作为“财产分割纠纷”的证据,证明房产是共同出资购买。
(二)技巧2:买房时双方共同出资,保留出资证据
-操作要点:
1.假离婚后买房,尽量用双方的资金共同支付首付、还贷;
2.保留银行转账记录(备注“购房出资”)、共同看房的记录、购房合同的共同签字(若可行);
-作用:若后续产生纠纷,可依据“共同出资”主张房产的共有份额。
(三)技巧3:不签订“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
-操作要点:
1.离婚协议中不要约定“财产全归一方”,而是明确“现有财产暂不分割,待复婚后续处理”;
2.若必须分割,也要按实际财产状况公平分配,避免“净身出户”条款;
-风险提示:即使这样约定,离婚协议的效力仍受法律保护,复婚不成时仍可能面临财产纠纷。
四、假离婚后的2个维权难点:想拿回财产,几乎很难
一旦假离婚变真离婚,维权会面临以下2个难点,成功概率极低:
(一)难点1:无法证明“离婚是假的”
-核心问题:法院认定离婚的唯一标准是“离婚登记”,聊天记录、录音等“假离婚”的证据,无法推翻登记的效力;
-2025年司法口径:“假离婚”是双方的合意,登记后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双方自行承担,法院不会因“目的不正当”否定离婚的效力。
(二)难点2:离婚协议的“显失公平”难以撤销
-核心问题:很多人认为“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显失公平,可申请撤销,但《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后1年内可申请撤销,但需证明存在欺诈、胁迫”;
-举证难度:证明“对方欺诈(假离婚)”需要充分证据,而“自愿签订协议”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不支持撤销;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五、避坑指南:2个替代方案,比假离婚更安全
与其冒险假离婚,不如选择以下2个合法方案:
1.方案1:使用父母的购房资格:若父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可让父母购房,后续通过赠与、继承的方式转移到自己名下(需注意税费);
2.方案2:选择“共有产权房”“保障性住房”:部分城市的共有产权房不限购,或购房成本更低,可替代商品房。
结语:假离婚没有“假”的,只有“真”的风险
2025年的法律对“假离婚”的态度很明确:登记即有效,协议即约束。为了省几万、几十万的税费,赌上婚姻、财产和孩子,完全是得不偿失。别再相信“假离婚只是走个流程”——现实里,太多人在这个流程里,弄丢了自己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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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对应的核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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