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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债权人可根据不同情况,通过申请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起诉相关责任主体等方式追讨债务。具体如下:
确认责任主体:若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或清算程序有瑕疵,导致债权人未获清偿,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承担清偿责任。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也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若公司是简易注销,股东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存在虚假承诺,同样要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收集证据材料:需收集债权凭证,如借条、合同等,证明债权合法有效;获取公司注销证明,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或市场监管部门注销档案获取;准备责任人信息,可通过工商局查档获取股东、清算组成员的姓名等;还要收集对方未依法清算的证据,如未收到通知的记录、虚假清算报告等。
选择追讨方式:若处于强制执行阶段,可向执行法院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附上相关证据,申请将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清算组成员变更/追加为新被执行人。若还未起诉或正在打官司,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相关责任主体,要求他们在公司未清偿债务范围内还钱,或向审理法院提交《变更被告申请书》,将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清算组成员换成新被告,让官司继续审理。
此外,债权人需注意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3年内行使权利,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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