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欠款人恶意转移财产

2026-01-05 17: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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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如何界定欠款人恶意转移财产

  界定欠款人恶意转移财产,可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判断。主观上,欠款人需有逃避债务的故意,即明知自己负有债务,为了不履行还款义务而转移财产。客观方面,存在以下情形可认定:一是无偿转让财产,如将名下房产、车辆等无偿赠与他人;二是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交易价格远低于市场价值;三是放弃到期债权,如免除他人对自己的欠款。此外,时间节点也很关键,通常是在债务形成后实施上述行为。若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欠款人存在上述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可通过行使撤销权维护自身权益,要求法院撤销该转移行为。

  二、怎么认定欠款人恶意转移财产

  认定欠款人恶意转移财产,可从以下方面判断:

  主观意图:若欠款人在债务到期前后,为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如在债权人催讨债务后迅速转移,可认定有恶意。

  行为时间:在债务产生后实施财产转移,特别是临近债务履行期或诉讼期间转移,可能性更大。

  交易价格: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或无偿赠与他人财产,如市场价百万的房产以十万卖出。

  受让人情况:受让人知晓欠款人存在债务且转移财产为逃债,构成恶意串通。

  债权人发现上述情形,可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三、欠款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追责

  若欠款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追责:

  行使撤销权:依据《民法典》,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债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

  申请财产保全:债权人可在起诉前或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债务人进一步转移财产。

  追加被执行人:执行阶段发现其恶意转移财产,可向法院申请追加受让人为被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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