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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彩礼返还起诉主体可以是哪些人
彩礼返还起诉主体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权利主体一般是给付彩礼方,通常是男方本人,若彩礼由男方父母给付,男方父母也可作为共同原告起诉。因为彩礼的给付常涉及家庭整体财产支出,父母作为实际给付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义务主体通常是接受彩礼方,一般为女方本人。若彩礼由女方家庭接收并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女方父母也可列为共同被告。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彩礼的接收和处理是家庭行为,女方父母参与其中,将其列为被告能更好保障原告合法权益。总之,确定起诉主体要结合彩礼实际给付和接收情况判断。
二、哪些情形可要求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存在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需以离婚为前提);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需以离婚为前提,此处“生活困难”指绝对困难,即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返还数额需结合共同生活时间、彩礼使用情况、有无生育子女、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认定。非基于习俗给付的财物(如恋爱期间小额赠与),不认定为彩礼,不予返还。
三、未登记结婚能要求返还彩礼吗
未登记结婚,一般能要求返还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不过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彩礼用途、是否生育子女、过错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若双方虽未登记,但已共同生活较长时间或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等,可能不会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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